各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我校“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我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博士后引进、派出类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东方英才计划、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8月30日 各流动站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以下人员可不占学校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申报材料由各流动站汇总,统一报送至校博管办,要求如下:
1.《流动站申请汇总表》(附件1)原件1份;
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原件、电子版各1份。原件表末流动站负责人签名,盖学院章,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原件1份;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包括: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要求为一作或通讯作者,共同一作不可超过3位),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和专著提供封面及相关信息页(须体现作者排名情况、发表期刊、影响因子等情况),专利和奖励提供证书。
5.突破年龄限制的女性博士后,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二)8月31日至9月8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三)9月8日至9月12日 网上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四)9月8日至9月15日 获推荐的人选登录上海“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平台(http://61.129.0.62:10088/index.html#/access/logi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五)9月16日至9月19日 人事处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流动站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流动站应加强对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的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五、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22252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