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4个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本市本科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新版《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直接在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填写前请先学习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3、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4、本项目采取校内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联系所在学院的科研秘书。
5、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5:00,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及各学院、部门汇总好的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文科交社科处(行政楼701室)、理工科交科技处(行政楼713),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盖章报送,人数少于等于各学院限额数,同时上报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文科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理工科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6、由于是限额申报,科技处、社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电话:64322117 联系人:沈蓉蓉 E-mail:[email protected]
社科处电话:64321772 联系人:李正平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