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开学在即,为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开学前切实做好安全自查与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自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5日。
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间为2023年9月6日。
二、安全检查内容:
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检查整治,要集中力量对办公室、宿舍、礼堂、教室、图书馆、餐饮场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场地、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水泵房、档案室、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天然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灶具等重点特种设备。
重点对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实验室电器线路老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留样、用水安全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生饮食安全。校车安全方面,对交通校车进行全面排查。施工维修方面,严格按规范施工,杜绝隐患发生。
三、安全检查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责任,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三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学院、各单位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
各学院、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2023年9月5日17时前报校安全办或邮箱[email protected]。
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