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地方志研究专项”招标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442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更好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大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面向全市开展“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上海地方志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招标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重点突出地方志理论和重大国家战略的发展历程研究,紧密围绕上海二轮、三轮志书编纂工作及重大史料的发掘、整理和开发利用,拟定4项重要选题(见附件1)。申报者根据自身的学术专长和学术积累,按选题进行申报。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不含出版费用)。


三、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41130日。课题组负责人须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逾期未交结项材料的课题将作终止处理。

课题组发表阶段性成果,须标注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地方志研究专项资助”字样。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团体)。所在机构应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认真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承诺信誉保证。

鼓励申报者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开展联合研究,鼓励申报者所在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的配套与保障支持。

2.课题申报者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或工作经历,具备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申报者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3.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辅导申报等。


五、具体安排

1.申报者可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申报资料。

2. 课题申报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117截止。申请人需报送《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9份(1份原件和8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至社科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科处

20231011

附件:

1.选题指南

2.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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