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即将开始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同时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实施《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着眼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上海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 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5.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 课题指南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
7.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具有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职能,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各级监督审查机构的督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8.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四、限定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 申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7. 凡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五、项目评审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35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后公示。
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2024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并退还相关经费。
六、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书(含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单独装订)。申报书一式三份,活页一式七份,请于2024年9月16日前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及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打包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请标注“2024艺科申报+学院名称”。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李正平,电话:64321772,E-mail:[email protected]
社科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