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发展备忘录”要求,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6〕24号)要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申报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教育体制内)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承担的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附件3),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普教系统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经学校或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
(四)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申报人可到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也可从附件中下载。请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一式四份报送到社科处,同时将《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4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4月中旬公布2017年度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科处
2017年3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