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2820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务、宣传思想、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为“2021年‘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期限

2021年“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务工作者类、思政教育工作者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等类别。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提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一)党务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建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者、统战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按照2021年度计算,即19761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党务工作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二)思政教育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等两支工作队伍。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即198111日之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即198611日之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2年。

3.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包括宣传工作者、教师思政工作者、决策咨询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即19761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三、选题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三)项目研究成果要体现出一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并加强成果转化。

(四)项目选题的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报,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阳光计划”。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实行限额申报。各类“阳光计划”项目报1-2人。已经入选过“阳光学者”的不能再申报。

(二)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愿报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公开遴选、择优选拔,最后统一报送。

(三)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初审采用材料评审方式,终评采用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不参加现场答辩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发布。(具体评审和答辩日期将另行通知)

(四)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238(下周二)16点前,逾期不予以受理。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一式八份送至行政楼801,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64322620

联系人:陈斯斯


附件1:2021年度“阳光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2:2021年度“阳光计划”信息汇总表.docx

党委宣传部

社科处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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