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中外合作创办的研究型高校)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四)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
(五)“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需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六)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七)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2022年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建议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立项数和资助力度见下表。
|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 自然科学领域 | ||
立项数 (全市) | 资助力度 (每项) | 立项数 (全市) | 资助力度 (每项) | |
重大项目 | ≤17项 | 5年累计不超过75万 | ≤52项 | 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 |
“冷门绝学” | ≤4项 | 5年累计不超过50万 | | |
非共识项目 | | | ≤4项 | 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附件1)及《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附件2)。
2.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7月31日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2023年度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 8月1日至8月14日
学校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初步拟定本年度上报项目。
● 8月15日至8月19日
在社科处和科技处网站公示本年度上报项目。
● 8月22日至8月26日(9:00-17:00)
已通过公示的项目申请人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8月26日前
项目申请人须提交在线打印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带有水印,左侧装订。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或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沈蓉蓉
联系电话:64322117 E-mail:[email protected]
社科处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7月4日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
附件2:《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