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放假通知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星期六)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
加强假期的值班工作,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将值班领导、值班员的名单及值班地点、联系电话等,于4月3日(星期一)前分别报学校办公室([email protected])和保卫处([email protected])。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情况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