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大文化观与公民道德——基于当代“中华文明”研究成果的阐发
作者简介:陈泽环,2024年新澳彩全年资料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摘要〕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文明指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研究,以及“中华文明根柢与经脉论”的提出,启示着伦理学界在当今文明互鉴的时代,深入理解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以作为中华文明精髓的传统美德为根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伦理学研究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上实现相应的转变:以文明观为重点,把文明观与社会形态观、大文化观与小文化观、大伦理观与小伦理观结合起来。
〔关键词〕中华文明 大文化观 伦理学研究 公民道德
近年来,在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中,许多学者日益基于“文明”即“大文化”的视角探讨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例如,李建华等认为,由于在“整体文化”(大文化)的物态、制度、行为、心态四个文化层中,心态文化层(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是其核心部分,因此“就道德文化理念在文化结构中的地位而言,如果从人类文化的宏观角度看,道德文化理念在各民族文化中都居于纲常性地位,它是民族文化精神的核心要素,是国民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共同理想信念的核心要素”;王泽应等的《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简史》更是自觉地以“再造中华伦理文明”为抱负。但是,对于人们从“文明”即“大文化”视角面对现实道德生活和从事伦理学研究来说,振聋发聩的启示则来自《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第一句话:“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那么,为什么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的“文明”即“大文化”视角现在变得如此重要呢?为澄清这一问题,显然有必要分析“文明”即“大文化”的定义,并探讨这一视角的社会背景、思想意义和落实措施。有鉴于此,本文拟基于当代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华文明”的研究成果,从三个方面对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的“文明”即“大文化”视角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文明指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
范正宇认为,文明与广义文化同义,广义文化即“大文化”,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或物态文化、制度文化、心态文化,而区别于主要指“精神文化”的狭义文化或小文化。对于这一定义,当然有不同意见,但可以作为本文考察的起点。袁行霈等主编的《中华文明史》指出,人类的出现,特别是人类文明的出现,是宇宙间的一大奇迹。文明可以分解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这三方面对应着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人类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及人类的心灵世界(思想的、道德的、美感的)。前两个方面是具体可感的人类生存方式,是文明的外部现实。第三个方面是文明的另一种现实,即无涯无涘的思维的想象的空间。当然,精神文明也常常外化为物质的或政治的现实。作为一部主要以“史学”为专业的著作,《中华文明史》对“文明”给出了一个形态和构成明确、基础性、内涵丰富的定义: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同时,相对于经济、政治与文化的通常区分,作者突出了“文明”的总体性。在历史学的一般叙述中,通史的常规写法往往偏重于政治史,特别是社会形态发展史,但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文明史的写法应当有别于社会形态史,必须总体考察文明各个方面的状况。正是基于对“文明”的这种理解,《中华文明史》启示我们合理地理解和把握“文明”特别是“中华文明”中那些能够反映其总体面貌的标志性成果,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进程中的地位,中华文明的思想内涵、演进和分期以及未来。
方汉文在探讨了“文明是精神与物质创造的总和”、线性进化的“文明启蒙观念”和“文明作为民族的独特创造”等流行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定义:“文明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作用模式,是这种关系的形态化。不同民族与社会团体有不同的自然环境、有不同的人类社会特性,这就规定了它会形成不同的作用模式体系,这就是文明体系。”就其结构而言,他认为文明基本上可以区分为或者说包含着三个大的层次与五个主要项目,即各国与各民族人民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及其风俗习惯,社会生产类型,国家和法律制度及机构,语言文字、科学技术,文明的精神取向:宗教信仰、思想观念、文明逻辑与民族精神等。与袁行霈相比,方汉文的文明定义在“比较文明学”的意义上是明显深化了。除了在一般理解以及结构规定上的“所见略同”之外,他不仅坚持了“文明体系”的民族特性,而且强调了文明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为自然立法与自然已经为人类立了法的相辅相成。在国内学术界,这种具有“生态性”理念的文明观还是少见的。这样,方汉文就可以基于更宽广的视野从整体上把握人类文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人类文明的历史周期不是由人类单方面决定的,文明的总体发展趋势取决于这种文明类型与地球环境之间的和谐程度……未来文明的模式……应当是一种以人文精神为指导的,以科学技术为社会动力的文明,可以称之为人文科学文明……中国的儒学人文对于未来文明的精神支持会高于西方一神教或是其他一神教……而从社会生产与科学技术来看,西方科学将会是社会动力的主要来源”。
从笔者探讨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的“文明”即“大文化”视角问题的要求来看,如果说以上袁行霈、方汉文的文明观还只是理论基础的话,那么赵轶峰的相关探讨则进了一步。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阐述,他明确地从区分“单数”或“复数”的文明概念展开其论证:在18世纪中后期的西方语言中,“文明”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是单数的,但是从20世纪20年代前后开始,复数的文明观被逐渐得到承认。“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普遍使用文明这个概念的时候,实际上有18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双重含义,一重是表示与野蛮相对的进步、发达、开化的属性,另一重是指在历史上曾经有持续性表现并实现了自具特色的物质和精神创造同时构成大范围群体认同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后者就是将文明看作具有较大规模、复杂分工和管理体系并展现出复杂精神生活的具有持续性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及其传统。”文明指具有独到精神特质或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并强调“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可能讨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互动、冲突、融合之类的问题”。显而易见,这一文明观具有两种基本含义。第一,同“文化”有“一元与多元”之争一样,“文明”也有“单数与复数”即“共同性与多样性”之辨。作为对人类思想史历史性成就的继承与发展,当今时代在处理文明之“共同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时,应该把重点放在多样性上。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合理地理解和妥善地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互动、冲突、融合。第二,作为把握文明多样性的基准,虽然要总体性地考虑人类各大社会共同体之自具特色的物质和精神创造,但主要应基于其独到的精神特质或特定的文化精神传统,特别是在当代“经济全球化”(各文明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方式的技术条件等日益一体化)的世界中。
综上所述,文明和文化是个极为复杂的大概念,每一学科均有不同的定义,各学科中各学派的定义也不相同,人们按照实践需要对其重点的强调则更有差别。如果说,在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单数的文明观占据主导地位,那么,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复数文明观的影响越来越大。例如,斯宾格勒之比较文化形态学的文明观;汤因比论文明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单位;特别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包括哲学假定、基本价值、社会结构以及习俗、祖先、宗教、语言、历史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作为最广泛的文化实体,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还有许倬云关于文明是人类史上重要的文化系统,包括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经济发展、国家形态等要素的文明论;同样也包括上述赵轶峰论文明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社会、制度类型,是人类总的生存和发展中一种值得专门了解的大共同体存续传统,其基本特征体现在这种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信仰和价值取向、制度设置中独有的文化精神、语言艺术的特征等方面。这一切,都为我们把文明理解为“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和处理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文明多样性提供了思想资源。当然,对于具有共同性与多样性两种特性的文明来说,正如庞朴所指出的那样:“文化阶段说与文化模式说,文化一元论与文化多元论,是关于文化的两类最基本的理论,它们分别强调了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化的两大不同基本属性——时代性与民族性,因而各自具有一定的真理性”,我们在坚持“复数”的文明观、强调其多样性的同时,也要避免把它绝对化,忽略其共同性的另一方面。
二、中华文明根柢与经脉论的背景与方法
在以上概括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鉴于 “经济全球化”等现实,当前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文明的一元与多元、单数与复数、共同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时,应该把重点放在多样性上。至于作为把握文明多样性的基准,主要应考虑其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独到精神特质或特定文化精神传统。这些论述已经基本从学理上回答了本文开头提出的“为什么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的‘文明’即‘大文化’视角现在变得如此重要”的问题: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同于其他着重文明或文化之共同性(时代性)的理论框架,例如相对于经济、政治领域的小文化领域范式,突出文明或文化之多样性(民族性)的理论框架,把握人类创造成果之总体性的文明或大文化范式,对于当代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来说,在国内更有利于通过提高最广大公民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文明或文化认同以增强其国家和民族等政治认同,更有利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伦理学的话语体系,在国际上则更有利于我国通过文明交流互鉴,避免各国之间的意识形态对抗和文明冲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有了上述学理基础,再来看这些重要的思想和命题,如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对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就觉得好理解多了。
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与对这些重要思想和命题的理解,人们还可以从姜义华关于“中华文明的三大根柢与五个经脉”的研究中获得理论与现实的启示。在《中华文明的根柢——民族复兴的核心价值》一书中,姜义华指出,由于不仅能够自觉地立足自己文明的根柢,而且能够对这一文明根柢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民族正在实现伟大复兴:“中国由大乱重新走向大治,是依靠了传统的政治大一统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变革和重建。……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有其黑暗与残酷的一面,但更有其有效化解社会冲突、凝聚全体社会成员为一体的积极功能。……以天下国家为己任、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几千年一直生生不息的强大精神支柱。”此外,他还提炼了“中华文明的经脉”概念,认为中华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知识体系、价值体系、政治经济和社会实践体系、话语体系等,即以人为中心重历史联系、重社会实践的知识谱系,以责任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谱系,大一统国家选贤任能的国家治理,互助互惠型社会自组织的自我管理等,构成这个整体的主要经脉。这里,姜义华基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包含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一般理念,把扎实的学理基础与强烈的现实关怀有机结合起来,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道德和学术)方面,对中华文明的基本特征、历史命运、当下发展、未来前景等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不仅有助于人们深入地理解中华文明作为一个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特殊结构与核心价值,而且有助于伦理学界从“文明”即“大文化”的视角面对现实道德生活和从事伦理学研究。
在后“冷战”时代的世界中,西方现代性往往用经济发展程度与“竞争性民主”与否来解释全球范围内东西方或南北两半球的矛盾。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文明基础,导致其现代性的人文内涵差异极大,在实现现代化时必须选择真正符合自己实际的道路;因此,与这种单一的现代性范式相比,坚持“复数”的、多样性的文明范式显然有利于尊重和保护各国人民不同的生活方式、情感、信仰、价值追求以及选择自身发展道路的权利。由此,鉴于汤因比对必须研究世界多元文明之构成的阐发,亨廷顿关于后“冷战”时代多元文明在国际关系中重要地位的强调,姜义华指出,文明问题之所以在当今时代凸显,原因在于“知识、文化、科技、信息的霸权及鸿沟正深刻改变着全球竞争、全球控制、全球治理的态势与方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如果缺乏足够的自省、自觉和自信,势必难以避免成为某些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的精神俘虏或屈从者。……这反过来告诉我们,文明的自省、自觉和自信,绝非是可有可无、可以掉以轻心的事情”。应该说,这就是他高度重视当今世界上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对中华文明的根柢和经脉作出特殊解释的社会背景即实践要求,包括对强化国内公民的文明与文化认同重要性的强调,以及对在国际上各国在文明问题上交流互鉴必要性的阐发,特别是对一些人对中国发展成就视而不见,对中国道路不屑一顾之错误的揭示,在国内思想界、理论界、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中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于其“中华文明的根柢和经脉论”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基于中华文明几千年来一直在走自己的路,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姜义华也有这样的提示:“回顾近代以来中国史学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史学界曾经激烈争论的一些重大问题最终几乎都以无解而搁置。原因何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百年来我们对中国历史做出的解释,一些基本根据、基本前提、基本框架起初大多是从西方来的,是经过日本阐发转输而来的;后来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好多也是经苏联诠释转输而来的。”虽然这些新的观念和分析框架推动了中国新史学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妨碍了人们对中国历史的全面认识,当然也使我们在中华民族的复兴进程中付出了代价。为此就有必要认真审视我国史学理论框架与话语体系的不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超越欧洲中心主义的线性和平面历史观,在深化研究中推进史学理论框架与话语体系的创新,建立一种合乎中国历史实际的历史观和文明观。至于其“中华文明的根柢和经脉论”之目的就是要寻找一种能够比较客观地说明中国历史、中华文明的新框架,还中国历史以本来面目,还中华文明以本来面目。这可以说是姜义华“中华文明”观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的实质所在,它强调要有一种新的“大历史观”即一个宏大的文明观:立足现实,从扎实了解中国的基层开始,努力达到对中国自身历史和现实的深刻、全面、系统了解,认真研究世界和其他不同的文明和国家,并在对中国和世界的过去深刻了解之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以实现历史学的思想、理念、表达形式、传播路径等的创新。总之,这是一种整体化的历史意识,它把回顾往昔、立足现在与开创未来作为一个整体,把立足中国、环顾世界与纵观古今有机结合起来。
三、传承作为中华文明精髓的传统美德
姜义华关于“中华文明的根柢和经脉论”的基本规定、社会背景和学术思想的阐发,显然也十分适合当前伦理学界面对现实道德生活或从事伦理学研究的挑战与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展开的,由于现代化首先在西方出现,作为后发的中国现代化一开始需要更重视文明和文化的共同性(时代性),但在现代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必然要更强调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性)。按照文扬的观点,对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来说,现在“西方化所能提供的现代化动力即将枯竭,必须越来越多地转向本土化的现代化”。因此,从社会背景即实践要求的角度来看,当前伦理学界确实应该主要从“文明”即“大文化”视角关注公民道德建设和从事伦理学研究。我们有必要在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之重点上实现相应的转变:从社会形态观转向文明观,从小文化观转向大文化观,从小伦理观转向大伦理观。一般来说,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原先主要是依据社会形态理论(五种经济社会形态;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进行的,它把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文化作为外在于经济与政治的一个社会子系统,受经济与政治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与政治,因此是一种小文化和小伦理观。这种小文化和小伦理观重点强调文化和伦理的共同性(时代性),主要适用于后发现代化国家的“起步”阶段引进先行现代化国家积极成果的要求;而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完成”阶段则要求更多地立足自身文明、文化和伦理道德的根基,因此它更需要突出具有特定文化精神传统的大社会共同体的文明观,即强调文明、文化和伦理之多样性(民族性)的大文化观和大伦理观。
在论证了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的“文明”即“大文化”视角的实践必要与学理基础之后,人们就更容易理解《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要求;或者反过来说,意识到了“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性,人们就会更自觉地基于大文化观和大伦理观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研究。如果放眼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发展史,那么就可以说21世纪上半叶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时代,中华民族将最终告别近代以来在现代化上的落后状态,实现伟大复兴。自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到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不断提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为弘扬,崇尚英雄、尊重模范、学习先进成为风尚,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大大增强,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高,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当然,当前中国社会的道德领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表明我们在生命理念、社会公德和治理伦理等方面还需不断努力进步。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新世纪的道德进步毕竟为把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全面的认识并保持充分的信心。
基于文明和文化问题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性,鉴于文明和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笔者认为特别有必要通过对两个“纲要”文本的简略比较,进一步认识“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性。在此应该承认,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已经倡导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在其文本中主要有三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总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直接相关文字虽然不到一百,但其“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思想理念和行动要求已经是十分明确的。而不同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直接涉及基于“中华文明”倡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的论述共计约540字。也许有人觉得,这样统计和比较两个“纲要”的相关字数太机械外在了,并没有什么思想、理论和学术意义。但笔者认为,人们不应该这么简单地否定它,其实字数的增加变动正是现实道德生活变化发展的反映。这就是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文本变化不仅展示了时代道德的进步,而且也体现着伦理思想的深化,其蕴含的学理基础反映了“文明”即“大文化”视角或范式在当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深化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大为提高,一种相关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的转变也正在实现:以文明观为重点,把文明观与社会形态观、大文化观与小文化观、大伦理观与小伦理观结合起来。
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能够充分理解中华文明始终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源头活水的“根柢与经脉”地位。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实现民族复兴进程中所不断取得的辉煌成就,不仅凝结着当代中国人民的辛勤汗水,而且也凝结着中华文明的智慧精华。至于就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的传承发展而言,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根基就在于中华文明的“小康”“大同”“天下为公”等社会观念和理想;“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传承发扬了中华文明“重民”“安民”的民本传统;家国情怀、责任担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华文明以天下为己任的民族精神和“仁义礼智信”德性的现代升级版;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体现了中华文明推崇的“和而不同”“天下太平”思想的升华光大。基于这样的认识,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同时,我们要特别重视“引导人们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自觉延续文化基因,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作为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应该深入理解“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是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要以礼敬自豪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继承发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和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思想理念和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自觉传承中华孝道;研究制定继承中华优秀传统、适应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文明用语规范,引导人们重礼节、讲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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